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完善高校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集美大学师德师风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与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师德师风是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要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师德建设贯穿于教师日常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工作全过程,将师德考核摆在教师考核的首要位置,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招聘引进、职称评聘、岗位聘用、导师遴选、评优奖励、聘期考核、项目申报等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 师德考核坚持多主体多元评价,以事实为依据,全面客观评价教师的师德表现;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制度刚性约束、日常教育督导与自我修养相结合,正面表彰激励与负面严肃惩处相结合,发挥师德考核的导向作用,建设学校师德师风良好生态。
第四条 本办法的考核对象是我校在编在岗的专任教师(以下简称“教师”)。在岗其他人员参照执行。
第二章 考核组织与实施
第五条 师德考核的领导机构是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牵头组织、指导开展教师师德考核,各二级党委具体实施。
第六条 师德考核作为教师年度考核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一般与教师年度考核同期开展。
第三章 考核内容与等次
第七条 教师个人师德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一)思想政治: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师德建设和思想政治学习活动,组织纪律性强。
(二)爱岗敬业:热爱教育事业,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传播优秀文化。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安排,积极投身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校管理、社会服务等方面工作。注重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善待他人,积极参与学校公共事务。
(三)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立课程思政育人理念,主动承担育人责任,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潜心教书育人,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
(四)为人师表: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严谨治学,潜心问道,遵守学术规范、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积极奉献社会,履行社会责任,贡献聪明才智,树立正确义利观。
第八条 师德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对发生师德失范行为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
第四章 考核程序
第九条 师德考核程序
(一)下发考核通知。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联合部署年度师德考核工作,教师师德考核与教师年度考核同期开展。
(二)组织开展师德考核。各二级党委组织填报《集美大学教师师德考核表》。教师师德考核由教师自评、学生评价、党支部考核、二级党委考核四个环节组成。教师自评由教师本人逐条对照评价,学生评价由教务部门提供,党支部考核意见由教师所在党支部结合教师自评、学生评价和教师日常表现进行综合评价。
(三)考核结果认定。各二级党委对照有关规定,发挥本单位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小组作用,确定师德考核初步意见,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在教职工年度考核表填写最终师德考核等级。《集美大学教师师德考核表》(纸质)各单位留存保管。
(四)申诉与处理。对拟作出师德考核不合格的,二级党委应告知当事人认定的事实及依据。师德考核结果出现较大争议时,应根据相关部门实际调查情况依规研究确定。教师对师德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党委教师工作部申请复核。
第五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条 师德考核结果纳入教师年度考核。
第十一条 师德考核结果运用于教师管理和职业发展全过程,作为职称评聘、岗位聘用、干部选任、导师遴选、聘期考核、项目申报、评优奖励等的首要要求和第一标准。
第十二条 师德考核合格的教师,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应权益。
第十三条 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