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第十二批厦门市台湾特聘专家(专才)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8-14浏览量:

关于开展第十二批厦门市台湾特聘专家(专才)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第十二批厦门市台湾特聘专家(专才)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为我市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引进的台湾高层次人才,分为台湾特聘专家、台湾特聘专才两类,申报条件如下:

(一)台湾特聘专家申报条件

1.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2025年5月前(含)在职在岗且已在该用人单位工作满3个月。

2.2025年5月至7月期间月均薪酬需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倍以上,其中属事业单位聘用的需达到3倍以上。

根据《厦门市统计局关于发布2024年厦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数据的通告》,2024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工)年平均工资为131544元,月平均工资为10962元(下同)。

3.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个人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涉黑涉恶行为,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在境内外知名企业、机构中,担任中、高层职务两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或经营管理人才。

(2)在境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学术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专家、学者或学科带头人。

(3)在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中起重要作用,有较丰富的技术管理经验的专家、学者、核心技术人员。

(4)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在同类别中优势明显或能填补行业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的科技创业人才。

(5)台湾高等院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的主要专家。

(6)在两岸产业对接、重大项目合作等方面起主要作用、有重要影响的各类高层次人才。

(二)台湾特聘专才申报条件

1.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个人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涉黑涉恶行为,为我市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学科聘用的急需紧缺台湾专业人才。

2.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2025年5月前(含)在职在岗且已在该用人单位工作满3个月。

3.2025年5月至7月期间月均薪酬达到2024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工)月平均工资4倍以上,其中属事业单位聘用的需达到3倍以上。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

由个人提出申请,申报业绩证明材料经所在学院审核,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后,于2025年8月29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党委人才办(尚大楼1908),同时将电子档发送至:rcb@jmu.edu.cn。

三、申报材料(要求提交JPG或PDF格式原件扫描件)

1.《厦门市台湾特聘专家(专才)申报表》

2.有效期内的《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3劳动合同,需上传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含续签劳动合同);

4.厦门市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记录时间为2025年5月-7月,所得项目仅限用人单位核发的工资薪金所得;

5.国(境)外学历的,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申报台湾特聘专家的,还需提交展示个人教育经历(含学历学位)、从业经历(含任职情况)、工作业绩等内容的PPT,并附业绩相关的证明材料,如代表性论文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奖励证书、任职证明等;

联系电话:0592-6188701;联系人:吴欣欣

 

附件:1.关于开展第十二批厦门市台湾特聘专家(专才)申报工作的通知

     2.第十二批厦门市台湾特聘专家(专才)申报表

                 

  中共集美大学委员会人才工作办公室

202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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