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厦门市第十二批拔尖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校厦门市第十二批拔尖人才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选拔对象。第十二批拔尖人才选拔按照《办法》相关条款执行。选拔对象主要是:在科技创新、经营管理、专业技能、教育教学、医疗卫生、金融服务、社会科学、文化艺术等行业专业领域达到领先水平,并为厦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等各类优秀人才。重点推荐、选拔在我市重点产业、重点项目生产建设一线的优秀中青年人才。
(二)资格条件。申报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7年6月1日之后出生),在厦持续工作时间应在四年以上,具备《办法》第六、七、八条规定的资格和条件。选拔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评价标准,以对厦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作的实际贡献和社会认可度为主要依据。
(三)有关说明
1.鼓励各类本土人才(含本土领军人才),以及入选国家“重点联系专家”、省“百人计划”、市“双百计划”、“群鹭兴厦”领军人才等“引进类”项目、且在厦工作满5年的人才申报参评。
2.近四年内取得新业绩、新贡献的往届拔尖人才可继续参加本届拔尖人才评选;其中,已入选两届拔尖人才的,不再重复参评。
二、推荐名额
厦门市第十二批拔尖人才入选总人数100人左右。我校可推荐名额为3名,原则上每个学院的推荐人选不超过1人。
三、选拔程序及推荐申报流程
拔尖人才的选拔,按照《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人选推荐采取个人自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方式进行,有关推荐申报流程如下:
(一)申报人员填写《厦门市拔尖人才人选申报表》(附件1)(双面打印,封面上“工作单位”填写所在学院名称,“主管部门”填写“集美大学”),并附本人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尽量精简),主要包括:
1.为主负责或承担市级以上重大科研、重点工程项目证明材料;
2.为主承担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或为主完成国家专利,实际应用后获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
3.所经营管理的企业近年来取得效益、利税缴交证明材料;
4.获得专业领域权威奖项的获奖证书、荣誉称号证书;
5.已入选过人才计划、享受人才待遇证明材料;
6.主要著作、专业领域核心刊物发表论文及刊物级别、作者排列名次等证明材料;
7.其他能证明本人主要专业业绩的材料。
(二)各学院认真对照资格条件对申报人选进行申报材料审查、研究后,于2023年7月5日下午四点前将书面申报材料报送人才办,包括:学院推荐函(包括材料真实性审核情况,以及对所推荐人选政治思想、遵纪守法、师德师风、学术诚信、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意见)1份、《厦门市拔尖人才人选申报表》一式2份(学院党委在“所在单位意见”一栏签署意见盖章)、主要业绩证明材料1套、《厦门市第十二批拔尖人才人选申报情况一览表》(附件2)一式1份。
《厦门市拔尖人才人选申报表》和《厦门市第十二批拔尖人才人选申报情况一览表》的电子文档请打包发送至邮箱rcb@jmu.edu.cn。
(三)学校将根据报名情况按照遴选程序择优推荐三名候选人参评。
四、组织领导
各学院要广泛宣传厦门市第十二批拔尖人才选拔工作,严把师德关,对照资格条件,精心组织好推荐、选拔。选拔工作过程中的有关情况、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校党委人才办联系(电话:6188701)。
附件:1.厦门市拔尖人才人选申报表
2.厦门市第十二批拔尖人才人选申报情况一览表
3.厦门市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厦委组[2013] 22号)
党委人才工作办公室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