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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办事项目 |
受理科室 |
办 事 程 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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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人员调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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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师资科 |
校办公会审定人员编制和进人计划--用人单位考核拟调入人员人事处审核并上报审批--同意的办理调动手续,不同意的给予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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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人员调出 |
人事师资科 |
本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签署意见--人事处审核并上报审批--同意的办理调动手续,不同意的给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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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校内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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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师资科 |
本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接收单位签署意见--人事处审核--同意的办理校内调配手续,不同意的给予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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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工作证制作 |
人事师资科 |
携带一寸照片一张--填写登记表--两周内领证。 (注:补发工作证,需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签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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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出具各类政审、证明材料和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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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师资科 |
部门介绍信、证明材料或本人申请--人事师资科审核--人事处领导审批--出具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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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人员基础数据库利用 |
人事师资科 |
书面申请(说明用途、要求及所需项目)--所在单位领导签章--人事处领导审批--人事师资科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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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教师继续教育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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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师资科 |
个人填写申请表--所在单位签署意见--人事师资科审核--人事处领导签署意见(审核或审批)—校领导审批--出具有关证明及介绍信--签订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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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职工继续教育申请 |
人事师资科 |
本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签署意见--人事师资科审核--人事处领导审批。 (注:业务培训须附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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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教职工继续教育经费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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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师资科 |
出示有关证明材料--填写报销单--人事师资科审核--人事处处长审批--财务处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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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人事代理人员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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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师资科 人力办 |
个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人事师资科报到、签订聘用合同--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签章、归档-- 向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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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确认与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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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科 |
个人填写确定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所在单位签署考核意见--校职改领导小组审批--存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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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省外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确认、聘任 |
职称科 |
个人填写审核确认呈报表--所在单位审核--职改办审核--省教育厅职改办审核或审批,高级职务省职改办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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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含转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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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科 |
本人申请--单位推荐--职改办初审--个人填表--材料展示--学科组评审--职改领导小组资格审查--中级由校评审或委托外单位评审--高级由校评委会推荐、省高评委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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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人员转岗分流 |
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 |
填写登记表--推荐落实用人单位--办理校内调配手续--到新单位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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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探亲费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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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科 |
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劳资科审核--人事处领导审批--财务处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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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请 假 手 续 |
劳资科 |
填写“请假审批表” (病假须附医院证明)--所在单位领导签字--人事处领导审批(请假一个月以上)--所在单位考勤员备留--销假后“审批表”报送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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